为保障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,加强本会会员服务管理工作,根据《安徽省青年徽商商会章程》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
1、由相关组织或会内会员推荐;
2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3、有加入本会意愿;
4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企业家二代、创一代、海外留学归来人士、新媒体人士等;
5、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或行业代表性;
6、在企业内担任中高层以上职务
7、具有良好的信誉,无不良市场经营行为记录,个人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1、秘书处提供入会表格填写并判断是否符合入会基本条件;
2、报省委统战部非公经济处审核确定是否安排实地考察;
3、商会会长、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带队,商会会员、监事会、党支部各派一人及秘书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其企业进行考察,查看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基本情况;
4、拟入会人员列席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,并在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上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个人基本情况;
5、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确定正式入会;
6、经审核通过的新会员,由会长颁发商会徽章,并授牌。
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会的活动;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,帮其排忧解难;
6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;
3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5、不组织、不参加一切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;
6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。
第五条 会员的提升程序
1、原则上由秘书处考察提名(也可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自荐、推荐),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,常务理事会通过;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办公会直接审定。审定后报省委统战部核准。
2、会长办公会在审定提升者时,尽可能考虑提升者的综合实力、社会影响、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。
3、新提升职务单位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后,在安徽省青年徽商商会公众号上公布。
第六条 会员的退会及除名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会员超过半年不交纳会费或1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(退会不退费)。
2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应书面通知会员,予以除名。
3、必要时可将理事以上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,防止已退会的非理事以上单位冒用我会名誉侵权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秘书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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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总法律顾问兼企业合规专委会主任:罗平,君悦(合肥) 律师事务所主任(邮箱: luopinglawyer@126.com)